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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iPad商标权之争苹果一审败诉
金字号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1-12-07 11:45:18 阅读 234 次
苹果的iPad在国内因销售火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平板电脑的代名词,但是苹果的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市场却涉嫌非法使用。昨天,记者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获悉,美国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作为原告的苹果败诉。
据了解,早在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的iPad平板电脑产品还未推出。2006年,苹果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于是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英国起诉唯冠公司,但是最终败诉。2009年,苹果与唯冠达成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以上3.5万英镑的一揽子转让协议中,在中国内地,iPad的商标是属于深圳唯冠所有,唯冠台北公司没权力将其出售。
为此,苹果联合英国的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法院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自己所有,并向深圳唯冠索赔商标权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受损失4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最终决定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也意味着,今后苹果如果要在中国大陆市场继续使用iPad商标可能会面临巨额的商标使用费。
至于一审败诉之后,是否会继续上诉或是选择私下和解,苹果昨天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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