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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流程

第一步、客户在《浙江商标网》上看中商标后,我公司会和您签定一份《商标委托购买合同》,并支付购买此商标定金,并将受让人资料(个人受让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及能证明正在从事与该商标商品类别相关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受让需要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寄到我公司办理公证手续。如商标不能公证,我公司会全额退还购买人定金。
第二步、我公司在收到受让人资料及商标定金后,急时办理商标公证及签定转让过户所需的相关文件。公证手续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步、公证后我公司向购买方传真或电邮该商标的注册证书及公证书等文件,以备购买方向公证处确认商标公证手续,购买方确认后付清商标余款。
第四步、我公司收到全款后,寄出商标注册证原件、公证书原件等文件至购买方,并将双方签字后的申请书、委托书报送国家商标局。
第五步、国家商标局在一个月左右同时向转让、受让双方下发该商标转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6-10个月左右下发该商标的转让核准证明,我公司会第一时间通知购买方。至此,商标转让合同完成,此商标也正式转让到购买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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