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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国酒茅台商标 贵州茅台再惹争议


金字号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2-07-28 08:44:05 阅读 223 次

    备受争议的贵州茅台(249.45,-0.99,-0.40%)(600519)再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而这也引起其他白酒企业针对贵州茅台的新一轮口水战。

  7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公告,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初审通过。贵州茅台向拥有“国酒茅台”这个商标又迈进了一步。

  本报记者获悉,贵州茅台这一举动已然引起国内多家知名品牌白酒企业的不满,其中,五粮液(35.50,0.17,0.48%)、汾酒等企业也正准备向国家商标局申诉阻止“国酒茅台”注册通过。

  对于企业注册“国”字头商标,国家商标局明确表示,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对有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应予驳回。

  事实上,自2001年以来,贵州茅台已9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未获批准。

  7月27日,中国酿酒协会白酒分会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行业里有看法,估计会有名酒企业提出异议”。

  而依照正常程序,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有3个月的公示期,如果“国酒茅台”注册申请未遭行业反对,则会通过。

  屡次申请

  从2001年到2010年先后9次提出“国酒”商标注册申请,5次均遭驳回。

  国家商标局第1320期公告显示,贵州茅台“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初步审定已于7月20日通过,申请人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公示期为3个月,异议申请截至日期:2012年10月20日。

  本报查阅注册资料显示,贵州茅台集团提出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有4个,注册号分别为 “8377467”、“8377491”、“8377511”、“8377533”,属于注册商标第33类,前两个商标为汉字“国酒茅台”,后两个商标为“国酒茅台”的图文。

  贵州茅台这四个商标注册号对应的酒类类别分别是: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国家商标局称,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一名白酒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茅台集团提出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已经有十多年,以前失败了,现在又重新这样做,将白酒这一品类注册为企业私有的商标,对其他知名白酒很不公平”。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茅台于2001年9月13日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号为1991120和1991122,但申请没有被批准。随后2006年贵州茅台再次申请,然而其申请的编号为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仍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复审”。

  2007年贵州茅台第三次提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但结局与前两次一样,均遭驳回。

  尽管注册商标没有成功,由于茅台酒中国革命的贡献,建国后贵州茅台出产的茅台酒一直被冠以“国酒”的称号,贵州茅台也均以此标准进行宣传。

  上述白酒行业人士表示,茅台集团从2001年到2010年先后有9次提出“国酒”商标注册申请,一共有5次均遭驳回。

  事实上,白酒行业宣传,主打“国”字号已经蔚然成风。除了贵州茅台酒称自己所产茅台酒为“国酒”外。泸州老窖(40.10,-0.58,-1.43%)则将该公司所产高档酒“1573”称为“国窖1573”;山西汾酒(34.40,-1.08,-3.04%)集团则将该公司高端酒称为“国藏汾酒”。五粮液也不甘落后,于今年6月份推出超高端白酒“国五液”。

  贵州茅台此次申请“国酒茅台”日期为2010年6月9日。截至国家商标局公布初审结果已经过去2年时间,这也意味着其商标申请又是一场马拉松。

  营销专家肖竹青表示,如果“国酒茅台”商标申请获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带有“国”字头的酒,就有可能侵权,“这对其他企业很不利。”

  争议已久

  业内专家呼吁,针对贵州茅台的申请举动其他白酒企业应提出投诉。

  自从贵州茅台提出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以来,多家知名白酒企业都已明确表示反对。

  而对于贵州茅台自称茅台酒是国宴用酒,2011年9月21日,山西汾酒董事长李秋喜在北京再次公开“挑衅”称,在62年前的共和国第一国宴上所使用的是汾酒而不是茅台,“作为御用国酒,汾酒当之无愧。”

  尽管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川酒代表对贵州茅台多次申请注册没有公开表示反对,但是从9次提出申请都以无效告终来看,这些企业对于阻止茅台集团“国酒”注册则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白酒专家铁犁称,“茅台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获得初步审定,并不意味着最后能通过。你打过国酒商标,别的酒以后叫什么酒?值得商榷。”

  肖竹青则明确表态,“茅台这样做会以行业企业为敌,要呼吁投诉提出异议,阻止国酒茅台商标申请通过。”

  而上述白酒行业人士则表示,白酒企业肯定会反对,不应该将“国酒”作为一个商标授予一个企业,因为“国酒”是相对于外来酒类的称呼,比如说,日本的国酒为清酒,国酒是一个类别而不能成为一个商标。

  事实上,对于企业以“国”字头注册商标,国家早已有严格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7月28日出台的新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国家商标局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这也意味着,贵州茅台的“国酒”申请结果仍然难以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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