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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宗同源却成仇家 两个宏济堂上演阿胶商标权之争


金字号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2-06-30 09:54:28 阅读 175 次

    最近,山东宏济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济堂医药)和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济堂制药)又打起了官司。与以往的纠纷不同,这次继续作为原告的宏济堂制药,将矛头对准了宏济堂医药于2008年成立的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以及由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东流水牌阿胶。

  2012年5月,宏济堂制药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建民,以及枣庄市颐年堂大药房经营者粟冠芳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宏济堂”作为字号,停止使用“www.hjtej.cn”的域名;并赔偿损失10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状告源于阿胶

  曾经,两家公司一直围绕着宏济堂商标权纠纷不断,难分胜负。不过这次针对阿胶的商标权之争,宏济堂制药下定决心要赢下来。

  2012年4月19日,济南一位消费者在购买东流水阿胶时,因不明白其生产厂家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到底属于哪个宏济堂,随后向当地媒体咨询。当地媒体咨询了宏济堂制药,该公司随即表示,作为唯一的在生产领域拥有“宏济堂”商标的企业,只有他们才有权利生产宏济堂阿胶,其他任何企业都无权以“宏济堂”的噱头从事阿胶生产。对于市面上出现的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宏济堂制药”正以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随后,宏济堂制药工作人员在山东省枣庄市查到了东流水阿胶的货源,遂立即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和枣庄的宏济堂经销商进行民事起诉。宏济堂制药并未生产阿胶,为何会这么在乎他的“老对手”生产的阿胶呢?

  据记者了解,自2009年以来,阿胶市场价格连翻三倍多,巨大的利润空间让部分有生产潜力的制药企业纷纷加入阿胶生产领域。近几年来,同仁堂(17.45,0.70,4.18%)太极集团(7.19,0.15,2.13%)及济南宏济堂等企业纷纷加入阿胶产业,市场竞争趋热。但东阿阿胶(40.01,0.63,1.60%)长期的“霸主地位”使得一般阿胶生产厂家很难与其抗衡。

  不过近几年阿胶市场急速扩大,东阿阿胶的产能难以跟上迅速扩大的阿胶市场,使得其他企业生产的阿胶能够分得一杯羹。有数据显示,国内外市场对阿胶的需求量增长迅速,从2000年的300吨增长到了2010年的5000吨。目前,国内阿胶市场基本上为东阿阿胶和福牌阿胶垄断,两者的市场占有率高达九成,其中东阿更是成为阿胶的代名词。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员的分析报告曾提出:“1980年~2011年其间,茅台价格上涨115倍,虫草上涨799倍,而同期阿胶价格只上涨49倍。作为保健品,阿胶每天只需要9元的消费金额,目前价格远未体现内在价值,如有机会东阿阿胶的价值还会继续回归。”

  史料显示,1915年,中华宏济堂阿胶一举获得美国旧金山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被世人赞誉为“国胶”。从血脉上来说,东阿阿胶可以说是与宏济堂阿胶有一定亲缘关系。由于历史原因,至1969年,宏济堂阿胶厂分到济南市的平阴县和聊城市的东阿县,生产阿胶的人员和设备从宏济堂搬到了东阿,现在东阿用的蒸球设备还是宏济堂的。东阿阿胶的高利润让同行业们羡慕不已。

  于是,酝酿已久的宏济堂医药集团终于在2008年成立了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开始逐步实现宏济堂阿胶的复兴计划,将生产的阿胶命名为东流水阿胶,东流水街正是当年宏济堂阿胶的生产地,宏济堂医药生产的阿胶命名为东流水阿胶喻为与宏济堂阿胶一脉相传。

  据透露,由于初入阿胶市场,东流水阿胶虽然投入了巨大的物力和财力,但是2011年的销售额只有千万元左右。不过大面积的推广以及不错的口碑,使得东流水阿胶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流水阿胶逐渐占据了一定的市场。

  宏济堂制药虽然起步晚,但也不甘示弱。2011年3月12日,宏济堂制药集团投资10亿元倾力打造中医药文化产业园,其中阿胶人工展示坊是其产业园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宏济堂制药的法务总监蔡慧华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该公司目前已经在申请阿胶的药品生产资质,一旦申请下来,就立即可以组织生产,恢复宏济堂阿胶的历史地位。

  蔡慧华说,宏济堂医药将其生产的东流水阿胶,再贴上中华老字号宏济堂的标签,若以后宏济堂制药再生产岂不是要品牌相撞?因此该公司要极力争取获得阿胶的宏济堂商标权。

  争议口水战

  宏济堂制药出具的历史文件表明,历史上宏济堂阿胶原由该单位生产,2005年其单位的“宏济堂”商标即被国内贸易部和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宏济堂医药所生产的阿胶注册名称为东流水,而东流水只是原宏济堂阿胶厂的所在地;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与宏济堂没有任何历史渊源,所以其以东流水为商标的阿胶,不可能是对历史上宏济堂阿胶的传承,其包装上使用“前宏济堂阿胶厂”的说法是对消费者的误导;此外,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已于2011年12月31日期满,现在并未取得阿胶制品的生产许可证,因此不能生产;阿胶为药典中的药品,除药品之外的阿胶为原料的食品加工品都不能再称为阿胶,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将阿胶制品作为阿胶进行宣传违反了规定。

  不过,宏济堂医药的还击也颇有力度。宏济堂医药告诉本报记者,该公司是“宏济堂”百年老字号的所有权人,上百年来“宏济堂”一直为该公司传承、使用、保护并发扬光大。历史遗留的宏济堂三座老店均归宏济堂医药所有并经营使用,大量的重要史料、配方、牌匾实物等原件归该公司所有;该公司于1993年就申请注册了“宏济堂”商标,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济南市著名商标”、“山东省老字号”、“中华老字号”等;该公司东流水阿胶的生产销售均有合法的审批、登记手续。

  不仅如此,宏济堂医药还反诉宏济堂制药并非“宏济堂”百年老字号的合法继承人,其恶意嫁接、混淆了“宏济堂”的百年历史,且从未生产过阿胶;而宏济堂制药自1999年更名为“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以前,从未使用、维护过“宏济堂”。

  在双方争议中,蔡慧华认为,阿胶属于药品,只是在2002年时被卫生部划归为药食同用的药品,然而在食品生产的QS认证里,阿胶并不在此列。阿胶生产的龙头老大东阿阿胶即注册为制药企业,而以阿胶为原料做成的食品均不能再叫做阿胶;而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并没有申请制药许可证,因此宏济堂医药生产阿胶为非法的。

  宏济堂医药的相关回复中并不这么认为,既然卫生部规定阿胶为药食同用,那么生产阿胶自然可以按照食品生产去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确实也获得了章丘市卫生局的生产许可证。如今由于许可证期满,新的证件还未办下来,但是本公司已于2012年元旦停止了生产,因此并不构成违法生产及销售。

  两企相争弊大于利

  虽然,两家宏济堂企业对簿公堂,但仍难改变其同宗同源的事实。济南宏济堂创办于1907年。一百多年来,宏济堂的经营模式经历了前店后厂、厂店分离以及一脉两支的变迁。先前负责销售的“店面”发展成为现在的“宏济堂连锁”,而负责制药的“厂子”则演变成为现在的“宏济堂制药”。

  然而,分家之后的宏济堂医药和制药彼此都想争夺宏济堂的独家使用权。

  早在2009年5月,早就摩擦不断的两个“宏济堂”,最终将摩擦升级成一场火药味很浓的官司。原告“宏济堂制药”认为“宏济堂连锁”(山东宏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宏济堂字号,将宏济堂标识及老字号的历史用于产品及其经营宣传,是误导公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对方停止这一行为。

  然而,“宏济堂连锁”却另有说法:取得宏济堂商标注册及中国驰名商标的时间,“宏济堂连锁”要早于“宏济堂制药”。

  当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李宏军作为这起纠纷案的主审法官,在阅读了卷宗和相关历史资料之后,得出了一个初步的判断:两个“宏济堂”,同根同宗同源。

  “宏济堂一案的权利冲突有其产生的特定历史背景及原因,原告被告双方均对宏济堂品牌声誉的形成作出过贡献。现在,一脉两支的兄弟俩产生了矛盾,如果法院机械地依法作出判决,对任何一方而言都是两败俱伤,也不利于百年宏济堂的传承与发展。”李宏军的一番话,把双方都拉回到各自对历史的回忆之中。

  最终的结局是:宏济堂制药撤诉了。

  如今,本报记者再次收到企业双方寄给本报的卷宗、历史文献、图片,双方各自的发展史料都记载着宏济堂百年的历程。甚至在与双方交谈之中,双方都有着曾想合并为一家企业的想法。只是如今,宏济堂制药早已于2002年被山东力诺集团收购,成为力诺旗下的子公司,而宏济堂医药独自发展,合并一说只能存在于双方的说笑之中。

  在详细了解了此案例之后,北京市中关村(5.65,0.15,2.73%)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告诉本报记者,从历史文献来看,宏济堂医药和宏济堂制药属于宏济堂的历史传承,经历了解放后的公私合营才发展至今天,因此两家企业应向前看,本着合理利用老品牌效应的心态。这种内耗长期胶着,将会持续损耗宏济堂的品牌效力,这两家企业的纠纷永远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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