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领帅商标转让网! | 服务热线:0573-82091558 | 企业QQ:2287505439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新闻
商标新闻
商标法》修订或影响苹果唯冠商标案结果
名鼎商标转让网-专业商标代理: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咨询、香港公司注册 发布时间:2012-03-27 08:22:20 阅读 180 次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3月26日下午消息,中国将对已经实行了30年的《商标法》进行修订,帮助知名国外品牌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但此举却有可能对陷入iPad商标纠纷的苹果不利。
中国政府希望借此打击日益猖獗的注册商标侵占问题,包括将最高罚款额提升了一倍,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广州知识产权律师卡洛琳·贝鲁比(Carolin Berube)表示,由于已经有一家法院裁决苹果不拥有iPad在中国大陆的所有权,导致该公司面临不利局面。
苹果已经提起上诉,认为该案应当以《合同法》而非《商标法》为判案依据,因此iPad商标归该公司所有,而非唯冠国际。
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Foley & Lardner前中国区主管史蒂夫·雷兹(Steve Rizzi)认为,苹果的案例再次表明,跨国公司应当在中国市场谨慎行事,因为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已经大幅提升。
广东高院将于5月底对iPad商标侵权案作出判决,但新《商标法》最早也要到明年才能投票表决。(鼎宏)
商标分类
- 第01类-化工原料
- 第02类-颜料油漆
- 第03类-日化用品
- 第04类-燃料油脂
- 第05类-医药商标
- 第06类-金属材料
- 第07类-机械设备
- 第08类-手工器械
- 第09类-电子器具
- 第10类-医疗器械
- 第11类-灯具空调
- 第12类-运输工具
- 第13类-军火烟火
- 第14类-珠宝钟表
- 第15类-乐器商标
- 第16类-办公用品
- 第17类-橡胶制品
- 第18类-皮革皮具
- 第19类-建筑材料
- 第20类-家具商标
- 第21类-厨房洁具
- 第22类-绳网袋篷
- 第23类-纱线丝
- 第24类-布料床单
- 第25类-服装鞋帽
- 第26类-钮扣拉链
- 第27类-地毯席垫
- 第28类-健身器材
- 第29类-食品商标
- 第30类-方便食品
- 第31类-饲料种籽
- 第32类-啤酒饮料
- 第33类-酒商标
- 第34类-烟草烟具
- 第35类-广告销售
- 第36类-金融物管
- 第37类-建筑修理
- 第38类-通讯服务
- 第39类-运输贮藏
- 第40类-材料加工
- 第41类-教育娱乐
- 第42类-网站法律
- 第43类-餐饮住宿
- 第44类-医疗园艺
- 第45类-社会服务
已浏览的商标
Copyright © 2009-2021 www.91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嘉兴市领帅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4010418号-1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华隆广场1幢1004 电话:0573-82091558 手机:13757384702 传真:0573-82226262 企业QQ: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08:30-20:00